当前位置: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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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的好法官
——顾双彦
全国百名优秀法官之一
——陈世余
积极进取,务实创新
——王有志
以"公正和效率"取信于民、勤政为民
——沈洪庆
倾心为民求公正 天平热血写忠诚
——陈书兰
让天平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闪光
——周亚芬
让生命的价值体现在百姓满意之中
——剧  慧
敬业爱岗勤学苦练 不计分工默默奉献
——黄晓辉
小小键盘敲出绚丽人生
——梁  雪
立足岗位 自觉奉献
——刘宪臣
 


以"公正和效率"取信于民、勤政为民

    沈洪庆,今年32岁, 1991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 同年9月被分配到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
    11年中,我和所有的法官一样,从最基础的书记员做起,老老实实的向老审判员、老庭长学习,努力向全国法院标兵顾双彦学习,学业务、学办案、学做人。可以说,受益匪浅。
    11年的法官岗位,在领导和同志们的谆谆教诲和精心培育下,使我在职业信念、法官素质、思想品质、工作作风及办案能力等方面都有了全面的锻炼和提高。1997年6月,因工作需要,我被任命为刑二庭副庭长。
    11年的工作和学习,我有许许多多的体会、收获和感慨,下面我分四个方面将自己的主要感受向领导和同志们作如下汇报:
    一、有平之如水,才能公正执法
    11年的审判工作实践,我感受最深的一点,也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向全国法官一再要求的"公正执法"。在我看来,公正执法是人民法官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理念,而做到"公正执法",必须牢固树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法观念,确保"公正执法",首先要"公平",要认真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执法原则,只有公平才能公正。只有平之如水,才能不偏不倚。
    分配到法院工作以来,我一直在刑事审判工作岗位上,所承办的案件都是国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普通刑事和经济犯罪案件。多年来,我不但牢固树立"公正执法"的职业理念,而且将其自觉落实到每一起案件审理全过程,做到忠于法律、忠于事实、树立铁证观念,争取作到对每起案件事实的调查和认定都做到一丝不苟、秋毫不漏 。在严打过程中,我同样严格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力争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罚适当、不纵不枉,确保司法公正。在审理万某某、王某某抢劫案件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的身份没有查清,而且根据被告人自报的年龄又临界十八周岁,然而这又是一起论罪当杀的死刑的案件,由此被告人的年龄问题就成了关键。根据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出具的侦查说明及被告人自报的出生地,均查无此人,使案件的审理陷入僵局,为了能查清被告人身份,真正做到罪刑相应,把这起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我与检察机关沟通,联合到被告人自报的山东省平度市南村镇崖头村去调查取证,由于被告亲属的各种顾虑导致的不配合,我们在崖头村近三天的工作没有任何进展,只是查到了被告人父母早在25年前去了东北。为了打消被告人亲人的顾虑,我与检察员花费了近三个小时的时间,逐个亲属做思想工作,向他们宣传作证光荣,不作证可耻的观念,以及严肃执法的重要性。同时我们还就案讲法,打消了其部分家人的顾虑,最后从其四叔口中得知,被告人户籍所在地在内蒙古的阿荣旗。我们又立即与内蒙古阿荣旗公安机关取得联系,终于查到了被告人的真实姓名和年龄。原来被告人为了其哥哥考大学而互换了年龄身份,年龄查清后,使这起案件得到了公正处理。通过学习顾双彦和审理这起案件,我对公正司法的认识,在原有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提高。作为一名刑事审判员,肩负着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神圣使命,绝对不能从感情角度或其他社会需要角度出发,视国家严肃法律而不顾,做出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或违法与犯罪相混淆的错误决断。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还要特别注意把握法律和政策的界限及罪与非罪的界限,树立经济活动中打击与保护的意识,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做到既不放过一个钻政策和法律空子、投机取巧、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的同时,还要保护为推动经济发展而采取超常方式从事经济活动的改革者,做到不枉不纵,用审判职能为经济建设的繁荣和发展保驾护航。
    特别是在审理省内外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时,尤其注重树立铁证观念,努力做到公正执法、不荀私情、严细认真,不枉不纵。11年来,经我审理的所有案件,没出过一起错案。
    二、只有甘当公仆,才能勤政为民,
    多年的审判实践告诉我,"公正和效率"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公正是效率的前提,效率是公正的保障。没有效率的公正,实际是不公正。多年来,我在公正执法的同时,努力抓紧分秒时间,多办、快办、办好案。我把优质高效办好每一起案件,都看作是全心全意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服务的具体体现,是努力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甘为公仆的思想意识,坚定了我克服重重困难,勤政为民的信心和勇气.
    最近,我审理了一起以张某某兄弟为首的2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这是我市首例涉黑大案,该案涉案人员23人,涉案犯罪金额1700余万元,在近七年的时间里,该犯罪组织成员以暴力等手段,在大庆市内大肆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寻衅滋事、贷款欺诈等犯罪活动,共做案20余起,至9人死亡,10余人受伤,严重破坏了大庆市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被公安部列为全国打黑除恶"十大"案件之一,而且这起案件有5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了近65万元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说这起新型案件不但难度大,而且冒着黑势力报复的风险,尤其在界定张某某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上,不但到案的所有被告人否认自己组织和参与黑社会组织,而且全部21名辩护人均做出不构成此罪的辩护,难度之大,可想而知。为认真查清本案事实,准确定性,将其公正审结,我放弃了节假日,加班加点进行阅卷,有时阅卷组织材料时间晚了,就住在办公室。本着对案件、对当事人负责的精神,近60本卷宗,我前后共翻阅了三次,提出了11项40余个与案件定性、量刑有直接关系的建议补查问题。形成了96页35000余字的审理报告。在近20天的时间里,我在合议庭成员的配合下,往返于大庆和牡丹江之间,先后三次开庭进行了审理,将本案相关事实全部查清,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为了能够准确定性,我们全面分析研究控辩双方的意见,对于难以定性的情节,我又及时向省院及有关政法院校的法学专家请教,从理论上获得支持。经过大家的努力,使这起案件在较短的时间里得到了公正的处理。
    特别是在严打斗争中,为充分显示依法治国、从重从快的神威,我放弃双休日、法定假日,工作时间不能干完的,就晚上挑灯阅卷,周六、周日写法律文书,作息时间完全服从办案需要。为加快庭里结案进度,我协助庭长带领全庭同志开展审判大会战,一个月一天也没休,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白天集中开庭,晚间抓紧制作法律文书。经我所审理的案件80%的法律文书是利用下班时间制作的。2000年以来,我共审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97件,判决人犯 166人,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100 余万元。工作虽苦虽累,但苦中有乐。
    三、只有清政廉洁,才能一身正气
    "公生明,廉生威",清正廉明是人民法官最起码的道德准则,自参加工作以来,我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面对金钱的腐蚀和诱惑,我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要求自己"常在河边站,就是不湿鞋"。实实在在地说,对于我一个上有老下有小,家境并不富裕的人来说,钱很重要。父母年近七旬,又都是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民,为能在经济上给父母及兄妹有些资助,我们夫妻二人勤俭渡日,生活上向水平最低的同志看齐。我常想,经济上紧张点也好,图个心里踏实。
    对于相关案件的相关人,或是为了轻判,或是为了取保,都直接或托人找过我。今年六月,我审理了一起孙某等人参加的团伙抢劫、盗窃案,孙的母亲为使其儿子能得到从宽处理,骗取院里值班人员的信任来到我的办公室,拿出5000元钱塞到我的办公桌里,被我当场退回。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走后他还不死心,又在民庭通过执行局的小会议室等我下班,又把5000元钱硬往我的兜里塞,这次我没批评他,而是对其进行耐心的思想教育,用顾双彦的动人事迹以情、以理、以法来说服他,使他主动收回了这5000元钱,放弃了以钱买法、以钱买刑的错误做法。
    去年年末,我审理了一起赵某某伪证案,被告人因认罪态度好,不致于再危害社会而被依法判处缓刑,其爱人和哥哥闻讯后 来到我的办公室,拿出10000元钱硬要塞给我,在对他们进行耐心的劝导之后,他们才收起钱离开。这些年来,类似的事情还有一些,但无论通过什么方式送来的钱和物,我都一一拒绝。所以,我办起案件来能放开手、没顾虑,不错判。
    四、只有不懈追求,才能学无止境
    法院系统的同行们都习惯把法律大学毕业的本科生称为"科班",可我从来不敢以科班自居。为研究和探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形势、新特点、新问题,我时时注重知识更新,不断学习新知识、新理论。
    针对近年来,贪污、受贿等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及犯罪数额越来越大、手段越来越隐蔽、越来越向智能化犯罪发展的特点,为有效地防范经济犯罪,我潜心学习法学理论,特别注重研究和探索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的新特点,在紧张的审判工作中,又系统复习了《外国刑法学》、《经济犯罪学》、《职务犯罪论》、《论金融诈骗》、《惩治贪污、贿赂罪的理论与实践》等著作,并用于审判工作。几年来,我还联系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法律无明确、具体规定的疑难问题,撰写了《死刑案件如何适用自首》、《论盗窃未遂的处罚》等文章,分别在"东北三省及内蒙古自治区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全市法院系统调研成果交流会"上参赛交流。与此同时,我还和庭里同志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针对职务犯罪的特点及企业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撰写了《我市党员干部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关于假兵案的教育材料》等文章,为市委及时掌握当前经济犯罪状况提供了信息。其中《关于假兵案的教育材料》还在大庆油田公司等单位进行了教育宣传,使许多假兵家长受到了法律教育,放弃了背离法律之路,为全市的稳定起到了一定作用。2000年,在审理被告人姜某某等人盗窃管线原油导致失火一案时,检察机关指控其犯失火罪和盗窃罪。根据该案的具体事实与指控的罪名相对照,我认为被告人在管线上焊接阀门,由于原油冷却又用喷灯喷烤管线放油而导致失火的行为不是过失犯罪,不应认定为失火罪和盗窃罪,而应认定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然而,石油管道是不是属于易燃易爆设备,法律没有规定,也没有针对性的司法解释。经过参考有关资料、借鉴其他审判经验,我与合议庭成员决定,认定姜某某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该案上诉至省院后,也引起了争议,经过讨论,省院最后维持了我们的定性。不久,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就该类问题予以明确,司法解释证明,我们的意见是完全正确的。
    以上是我11年从事法律工作的一些体会,和顾双彦同志相比,实属微不足道,实在需要继续学习、不断努力,才能迎头赶上。我决心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时时处处以顾双彦为榜样,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争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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