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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任行等5名罪犯昨日伏法
           
     
  张任行     张国忠  
       
  姚树新     金凤龙  
杨少国
     
  大庆网讯(记者魏实)9月24日,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我市有史以来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主要成员张任行、张国忠、金凤龙、姚树新、杨少国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其他涉案人员也将依法受到惩处。
8月4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张任行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大庆市人民法院原审判决。终审裁定认定,被告人张任行系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首要分子。他自1998年刑满释放后来大庆市经商,在此期间,张纠集一些有前科劣迹的社会闲散人员,无端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由犯罪集团逐步发展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张组织、领导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和其它手段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社会生活、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指使成员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伤多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为获取非法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又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贷款诈骗罪、行贿罪、寻衅滋事罪、妨害作证罪。此外,终审裁定还对被告人张国忠、被告人金凤龙、被告人姚树新、被告人杨少国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骨干成员的罪行分别进行了认定。
在长达80余页的刑事裁定书中,详细列举了这个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所犯下的10大罪行。2002年4月25日,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个组织的成员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处张任行、张国忠、金凤龙、姚树新、杨少国等5人死刑。上述5人不服,上诉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8月4日做出终审裁定,认为原审对被告人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依法核准对张任行、张国忠、金凤龙、姚树新、杨少国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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