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法院新闻
 站内导航:
 

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召开

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会场。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阮殿龙在会议上讲话。
市人大副主任马莹出席会议。 市政协副主席王显义出席会议。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对我市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
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与会人员在分组讨论。
   
    6月12日,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召开,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阮殿龙、市人大副主任马莹、市政协副主席王显义等领导出席会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阮殿龙在会议上强调,这次会议是全市法院在深入学习贯彻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和全省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市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抢抓历史机遇,力攀战略新高,实现大庆可持续发展的新跨越”目标任务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
阮殿龙指出,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正确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中央适应和谐社会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对于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各级政法机关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阮殿龙强调,改革死刑案件核准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新中国刑事法制发展进程中一件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大事。不仅对我国刑事审判工作,而且对国家法制的发展与进步,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是我们党和国家一贯坚持的刑事政策,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保留死刑,就是对那些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要坚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绝不手软。
   严格控制死刑,就是要严格、统一掌握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适用标准,确保死刑立即执行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凡是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慎重适用死刑,就是要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严谨审慎地办理死刑案件,既要保证杜绝冤错案件的发生,又要保证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做到“少杀、慎杀”。要充分发挥死缓制度的作用,对一些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必须认真掌握,准确适用。同时,要切实做好被害方的说服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特别要进一步提高死刑案件的判词及判决书的质量,不惜多费一些口舌和笔墨,充分阐明判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让更多的人理解、接受国家确定的死刑适用原则。
   阮殿龙指出,死刑案件,关乎人命,必须慎之又慎,绝不能有任何差错,各级政法机关必须高度重视。
   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对我市的刑事审判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copyright ©2003.09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黑ICP备020595 0459-6389315